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湖南省气象局县级气象台站公开招聘6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与水平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三、招聘条件
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敬业爱岗,愿意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熟悉湖南省综合气象业务,有3年以上气象业务、科研、服务连续工作经历(截止2016年6月30日);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截止2016年6月30日);
5.工作表现突出,获得本单位或上级单位表扬奖励,且近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以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市、县气象局提交报名材料,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气象业务岗位工作证明等材料。
报名时间:公告之后的10-15天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湖南省气象局人事处曾文卓0731-86919263
2.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县气象局提交报名材料。在县局工作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经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向所在市州气象局统一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表》);
2、《业绩评定计分表》;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复印件;
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处级主管单位出具);
5、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论文等与所填内容相关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各市州气象局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名人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原件进行校验;对报名人员提供的《业绩评定计分表》进行初核,并将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个工作日(在县局工作的,同时应在所在县局公示)。公示材料包括:《报名表》、《业绩评定计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与所填内容相关的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各市州气象局人事部门将资格审查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员材料进行汇总,湖南省气象局人事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经工作小组核准后,在湖南省气象网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3.考试
采取笔试、业绩评定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4.体检
通过考试人员由省局统一组织体检,其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岗位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公示
将对应岗位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信息在湖南气象网公示7个工作日。
6.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省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中国气象局人事司审批。根据审批意见,由省局人事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监督电话:0731-85510422
湖南省气象局人事处
2016年7月8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附件:业绩评定计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