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党史馆即将对外开馆,为了给参观人员提供优质的讲解服务,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讲解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报名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思想好;
遵守宪法和法律,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无犯罪记录;
4.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学历及其他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和条件。毕业证、学位证需在报名时已取得。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接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违反单位规定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
讲解员岗位招聘计划3人: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32岁以下(即:1983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男身高168cm以上,女身高158cm以上,裸眼视力在5.0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甲等以上。热爱党史工作,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团队意识,有较强的语言文字组织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5年10月21日在湖南省人才网、湘潭在线网、湘潭史志网上发布招聘公告,截止日期10月27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 10月28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中共湘潭市委党史研究室(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大楼五楼513会议室)。
3、测量身高和视力。
4、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填写报名表,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5、对照招聘岗位要求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可以报名,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三)笔试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小于1∶5进行笔试,报名后达不到1∶5比例要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到1∶3。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 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党史专业知识,考生凭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待定。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要求1:3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面试。
(四)面试
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由评委现场评分,面试结束后集中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点,面试地点:待定。
(五)公布成绩
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折算得出每位参加面试考生的成绩,面试结束后2小时,现场公布最终考试结果。
(六)体检、政审
从高分到底分,根据岗位要求1:1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七)公示招聘结果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湘潭史志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因举报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聘用办法
被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者解除工作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关于定员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组织领导
市委党史研究室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市委党史研究室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
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湘潭市委党史研究室。
招聘工作电话:0731-58583384 18773227799(彭先生)
监 督 电 话: 0731-58583375
中共湘潭市委党史研究室
201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