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推动国土资源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针对我区基层国土管理部门力量薄弱的实际,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国土资源编外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基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人员35人(其中:男性29人,女性6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龙岩市户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思想品德好。
3.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1996年9月1日至1981年8月30日出生);曾在我区从事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的人员可放宽至高中学历,40周岁以内(1976年8月30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
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过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6日至9月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区国土资源局人秘股,联系电话:5832318 。
(二)携带材料
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和加分审核表各1份(见附表1、2)。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合格后由区国土资源局核发《准考证》。
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发放
经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区国土资源局人秘股通知领取准考证,同时交纳考务费80元。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采用笔试、考核、体检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
1.内容(卷面总分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1)《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60号令)
(3)《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 15 号令)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63号令)
(5)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1]189号)
2.考试时间:2016年10月15日
3.地点、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二)加分条件
从事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每年加1分(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三)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
根据加分后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出现总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体检人选情况的处理办法: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如笔试成绩相同仍无法确定的,按学历高、年龄小的顺序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费用自理。
3.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论起7天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4.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5.在体检中发现身体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者,该岗位按相应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考核
1.根据加分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35名作为考核对象。
2.考核由区人社局和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3. 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人员的缺额,从总成绩排名顺序确定考核递补人选。
五、聘用程序
(一)受聘人员与国土局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人员,与区劳务派遣服务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二)受聘人选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的,应先解除原合同,否则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六、受聘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受聘人员由区国土资源局统一管理,待遇参照国土局政府购买人员标准。
七、其他事项
1.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社局和国土资源局共同负责组织考试和聘用人员的考核工作。
2.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由区人社局和国土局纪检组、监察室派员监督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3.总成绩、拟聘对象将在福建永定政府网和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龙岩市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岩市永定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