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㈠速录员5名。职责:担任案件记录、送达、卷宗整理归档等相关工作。
工资待遇:按厦门市机关编外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住宿自己解决。
二、报名条件
㈠速录员职位: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0月1日(含)以后出生);
2、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遵纪守法,无违法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5、书写字迹端正,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字速度达到普通1级以上水平(每分钟录入80个字以上);
6、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㈠公布招聘信息:在厦门人才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局域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招聘单位、招聘名额、招聘条件和招聘办法等有关事项。
㈡报名和资格审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受理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于9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大楼(湖滨北路115号)三楼会议室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㈢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作为逐轮淘汰的依据。具体程序和办法说明如下:
1、笔试:所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速录员职位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及计算机应用。笔试以上机操作方式进行。笔试方式另行规定。
2、面试: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速录员按招聘职位名额1:2的比例取相应的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不足1:2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3、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名额确定进入政审考核人选。
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㈣体检和政审:按与招聘职位名额相同数量的人选作为体检对象,经体检合格后对其进行政审;体检、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体检、政审要求参照公务员标准。
㈤聘用: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人员为聘用对象,由录用单位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联系办法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干部处,联系人陈石,电话:5306920;李俐雅,电话:5306725。
本简章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二O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