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医改办《关于印发福建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卫人[2015]13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闽卫人[2016]88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将组织2016年新罗区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 “特岗医师计划”)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人数
本次招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工作人员3名,其中:曹溪卫生院1名,适中卫生院1名,雁石卫生院1名。
二、招聘条件
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一定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三)执业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
2.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并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骨干培训、转岗培训或岗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
3.取得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救医学科、康复医学科专业和中医、中西医结合专业。
三、招聘对象
(一)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举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民营医疗机构人员。省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内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二)省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三)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经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同意,可跨区域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本省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应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并保留其编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特岗全科医生招聘:
1.一、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仍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设置和职责
特岗全科医生岗位是专门为乡镇卫生院设置的岗位,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特岗全科医生由县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和慢性病管理、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与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综合性服务。
(二)承担专科疾病的识别、转诊以及危重情况的应急处理任务。
(三)有条件的可作为全科医生团队的领头人,帮助和指导团队其他医务人员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五、人员管理
(一)执业注册管理。特岗全科医生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规定办理医师执业注册或变更登记手续。
(二)户籍、人事和党团关系。聘期内户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迁移。人事档案保留在原管理机构或由服务地的县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负责将每年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交由上述机构及时归档,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不变。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
(三)人员考核。特岗全科医生考核工作由聘用的乡镇卫生院负责,每年考核1次,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等,并将考核结果与特岗全科医生生活补助、绩效工资、晋升职称和聘用挂钩。任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乡镇卫生院应将考核结果分别报送特岗全科医生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和新罗区卫计局备案。
六、相关待遇
(一)薪酬待遇
1.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绩效工资水平按不低于本区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职级卫技人员平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并核增至聘用的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中,所需资金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核定范围,按照“三核一补”的程序,在区财政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支差额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聘期内受聘特岗全科医生的原工作单位不再对其发放工资和绩效。
2.除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3万/人·年的生活补助,其中:省级财政按照每人每年2.4万元给予补助,其余0.6万元由区级财政负担。省级财政将按照各地上年度实际聘用的特岗医生人数下达补助资金。
服务期满进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管理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再享受我省医学毕业生学费代偿制补助政策。
(二)其他待遇
聘期内,特岗全科医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中,在职人员继续在原单位缴交社保、医疗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由聘用乡镇卫生院支付。乡镇卫生院要为特岗全科医生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职称晋升
特岗全科医生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城市医生晋升副主任医师前,到基层累计服务的时间。4年聘满考核合格的特岗全科医生,可享受1次提前1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四)服务期满安置
聘期满后,特岗全科医生按以下方式进行安置:
1.公立医疗机构在编人员可回原单位工作。鼓励其继续留在乡镇卫生院工作,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2.其他人员符合学历、年龄、体检等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且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的,经区级人社、编制、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将其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所服务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和要求的,解除聘用合同。
3.聘期内2年以上年度考核优秀、符合事业单位入编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在报考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时,采取考核、考察方式,经区公务员局、卫计局批准,优先聘用,将其纳入区级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常设岗位管理,由区级公立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正式聘用。
4.对于聘期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愿意留在乡镇卫生院服务且符合条件的特岗全科医生,乡镇卫生院可将其聘任到科室领导岗位。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16日(正常上班时间),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综合股(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西陂街道西陂路282号,联系电话:0597-3308600、0597-3296831)。
(二)信息发布:在新罗人才网和龙岩卫生人才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本着方便应聘者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等方式组织报名工作。对资格认定存有疑义的人员应提交龙岩市卫生计生委和人社局研究、确定。
(四)报名要求:(1) 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若最终学历不是第一学历的,各阶段的毕业证书都须提供)、学位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能力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编制内的人员报名竞聘全科医生特设岗位,须提供所在单位、同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3)应聘对象必须填写报名表一份(表格附后,A4纸打印,提交1张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片);(4)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试
考试采取实践技能测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应聘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重点考核临床实践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择优确定特岗全科医生拟聘人选,经公示后报设区市人社局确认,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九、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和考察资格,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确定递补。
2.体检的组织。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二)公示
体检合格的考生在新罗人才网公示。
(三)签订合同
各聘用的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用工性质为编外聘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时限、违约责任等,拟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必须满4年。
十、纪律和监督
(一)加强招聘监管服务。区卫计局、区人社局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通知仅适用于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新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新罗区卫计局
新罗区人社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