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大调解办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面向全区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1名,具体岗位:临翔区司法局大调解办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临沧市户籍,辖区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爱岗敬业精神;
3、大专及以上法律专业文化程度;
4、男女不限,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身体有疾病,不适合在所招聘岗位工作的;
3、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6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提供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有聘用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寸近期免冠正规照2张,到报名点进行报名并参加资格审查。
3.报名地点:临翔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办公楼三楼区司法局政工办)。
(二)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本次考试方式为面试、综合考察两部分。面试、综合考察均为百分制,综合成绩=面试成绩×80%+综合考察×20%。
1.面试:现场抽题,采取情景模拟测验方式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须招聘领导工作小组主考(领导小组组长)签字认可方为有效。
2.综合考察:面试结束后,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面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的人选。如达不到规定比例,报经临翔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按实际人数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拟聘岗位资格等情况。
3.考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开考:岗位招聘数与实际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须报经临翔区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开考。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招聘岗位数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公示
1.体检: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根据聘用岗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公示: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区司法局政务公示栏和临翔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区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批准后,按规定由区司法局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用工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岗位待遇
参照政府购买同类人员办理。
(二)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咨询联系人:卢剑波联系电话:0883—2166265
临沧市临翔区司法局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