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选聘岗位及名额见附表
二、选聘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选聘范围
1.普通高中:2010年及2011年省级以上重点师范类院校、综合性重点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以上学历毕业生。
2.职业技术学校:2010年及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以上选聘对象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
3.特殊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可放宽到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二)报名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备与选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知识等能力条件。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教学和班主任工作。
三、招聘程序及方式
1.应聘者填写《乌海市教育系统选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及2寸近期彩照3张。
2.应届毕业生如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需由所就读的院校出具证明,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必须递交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采取直接到高校进行招聘的方式,招聘范围为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和南京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等院校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其它院校毕业生也可报名)。
4.招聘时根据报名人员的高考成绩、在校成绩、在校政治思想表现等条件进行考核确定初选人员。由人事、纪检、编制、教育部门监督,招聘专家组对初选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行面试,确定选聘人员名单,招聘专家组由招聘学校领导和外聘专家等5名同志组成。
5、体检。考核人选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6、确定聘用人选。将选聘人员情况上报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同等条件下乌海籍(或乌海生源)毕业生优先聘用。
7、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在乌海人事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后待遇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列入单位正式编制,与所聘单位在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于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乌海市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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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 |
信息技术 |
数控技术 |
建筑 |
化工 |
小计 |
乌海市一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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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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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器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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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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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乌海市滨河中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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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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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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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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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乌海市十中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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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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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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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