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法制办公室面向社会招聘专职法律顾问助理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志愿从事政府法制工作;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六)不具有公务员考试禁止报考的情形。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法学(法律)专业、中共党员的优先考虑。
二、岗位职责
协助开展立法、规范性文件事前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审查、合同(协议)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和审查、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其他涉法事务的办理等工作。
三、工资待遇
按照河政办发〔2015〕108号文件第十七条第(一)的规定执行即“引进的紧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执行协议工资制,协议工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比照机关事业单位同级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2日-2016年9月18日;
2.报名方式:有意者可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和河池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助理应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到河池市法制办公室秘书人事科报名。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7号市行政中心办公楼1楼137室秘书人事科,咨询电话:0778-2307805,邮箱:hcsfzb@163.com。
(二)资格审核: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业务素质及岗位匹配程度、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址另行通知)。
(四)体检:对考核合格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体检。
(五)公示:对体检合格者,在河池政府法制网和河池市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聘用期的管理按照河池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客观、择优选贤的原则,面试成绩、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河池政府法制网上公开和河池市人才网上公开,接受纪检部门监督。
附件:河池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助理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河池市法制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