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加快推进“大学生村医”工程实施意见(2014-2018年)的通知》(武政办发〔2014〕139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武进区驻村护士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6〕146号)的精神,经研究,武进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大学生村医、27名驻村护士,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3、报考大学生村医岗位应具有医学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驻村护士岗位应具有护理类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护士资格;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21日至1998年9月22日期间出生)。
4、报考大学生村医的人员如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21日以后出生),学历放宽到中专及以上。
5、本人户籍或实际居住地在所在招聘镇(街道)或邻近镇(街道);
6、原解聘大学生村医报考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条件;
7、符合报名条件的武进区在职乡村医生限报考现所在镇岗位;
8、有从业经历的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执业护士资格的人员应未受卫生行政处罚,并提供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证明;
9、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0、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名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2日(受理时间为每日的9:00~16:00)。
3、报名地点:武进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试中心四楼402室(武进区委党校)。
4、报名材料:报名时提供下列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或村委出具的居住证明;②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5、资格审查:考生根据岗位要求如实填写《2016年武进区公开招聘大学生村医报名表》(一份)或《2016年武进区公开招聘驻村护士报名表》(一份),区人社局和卫计局对考生填写的信息现场直接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6、准考证领取:考生于2016年10月10日到区卫计局(武进区行政中心4号楼467房间)领取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考生每人只能选择一个镇(街道)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报无效;考生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考核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凡属于弄虚作假或者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如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
4、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考试费100元。
三、考试考核
根据“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直接面试考核办法进行。
1、面试方式:大学生村医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内容为综合知识答辩;驻村护士面试以实践技能考核的形式进行;
2、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出现同分时取面试高分者(如笔试、面试成绩均为同分,按面试成绩不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重新计算,计算平均分后取最高者)。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
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缺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考察。考察应侧重于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由区人社局在原发布招聘简章网站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及待遇
1、聘用人员由区人社局、卫计局调配到相关镇(街道)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参照企业单位的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由常州市武进人力资源派遣有限公司实行代理,享受相应待遇。
2、大学生村医在区级医疗机构轮训10个月,在当地卫生院培训2个月;驻村护士在区级医疗机构培训4个月,在当地卫生院培训2个月。培训期满后,如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大学生村医如果连续两次参加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聘用人员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基本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限满后原则上可继续聘用,并与使用单位签订相关劳动合同手续。
4、大学生村医待遇情况:基本服务期内,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大学生村医”由区、镇(开发区)、村(社区)给予基层工作补助。试用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试用期满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4万元;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每人每年补助3万元。基本服务期满后,本人如继续留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标准按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等逐步提高,具体标准见武政办发〔2014〕139号文件。
驻村护士待遇情况:基本服务期内,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驻村护士”由区镇村给予基层工作补助。试用期内,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每人每年补助3.5万元。基本服务期满后,本人如继续留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并保证工作五年以上的,补助标准按工作年限、执业资格、职称等逐步提高,具体标准见武政办发〔2016〕146号文件。
5、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七、政策咨询
武进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回答具体招聘岗位相关情况的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519-86310267。
八、纪律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由武进区人社局纪委负责监督,并自觉接受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者,将追究相应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9-86310084。
九、本简章由区人社局、卫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岗位简介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