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齐齐哈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
(一)招聘计划
拟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2名。
(二)发布方式
从即日起在齐齐哈尔市人才服务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及县(市)办事处柜员。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全日制统招的本科文化程度(有高、中级会计、经济、计算机职称、注册会计师证者可放宽到国家全日制统招大专升本);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会计、经济、计算机、中文等专业为主。
(五)年龄25周岁至35周岁(1981年1月1日至1991年12月31日以内出生),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有高、中级会计、经济、计算机职称、注册会计师证者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县(市)办事处柜员,男性优先。
四、工资及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23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合同,月工资2500元,具有上述初级职称2700元,中级职称2900元,高级职称3200元,以上均不含工龄工资;交“五险一金”;其他待遇参照在职职工。
五、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16年8月18日——2016年9月16日
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6日
六、报名方法
(一)现场报名。应聘者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在报名时间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化大街7号)409室报名。详细咨询电话:0452-2717327。
(二)应聘者需携带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聘岗位的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关证件。
(三)考核
经初审、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核后,试用。
(四)公示和聘用
经试用合格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