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2014]25号)的要求,龙江县乡镇卫生院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为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自2014年起,面向省内、外高等医学院校及社会,每年为我县15家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15人,连续3年共计招聘45人,2014年度的招聘计划为临床医学7人,中医学8人(包括中西医结合)。当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招聘人数不足15人时,按照黑卫发(2014)25号文件中招聘专业的要求,根据我县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要,在妇产科学、口腔医学、药学(包括中、西药)、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精神病学等专业中进行补招。
(二)招聘对象及专业要求
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医学毕业生,均可报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的专业相对应。
(三)报考条件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受过行政、刑事处罚或曾经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近三年各类考试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及申报需求计划
由县卫生局和县人社局制定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提出所辖乡镇卫生院拟聘岗位需求计划,由县卫生局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备案。
(二)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在黑龙江省人力社会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上发布,同时在龙江县政府网、龙江电视台、今日龙江报公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14年4月1日起,2014年5月10日止。报名地点:龙江县卫生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452—5824468 13895953422 13704526642
2、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四份;(网站: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岗位信息—黑龙江省2014年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公告—报名信息表)
(2)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服务部门提供的证明(加盖公章),以及能够证明本人资历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5)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签订《诚信承诺书》,保证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凡在报名时弄虚作假或在考试时营私舞弊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6)近期同底版一寸免冠照片3张。(提供蓝底或红底2寸免冠照)
4、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县卫生局协助完成,成立资格审查小组:
组 长:栗春林
成 员:宋玉学 马林庆 田向阳 孙国峰
(四)录取方式:
1、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岗位数量相同时,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录用。
2、同一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超过2人以上,由卫生和人社部门采取笔试、面试等办法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核
由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和应聘资格复审,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体检、考核和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
体检合格后,由市卫生局、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备案。根据考试、体检和综合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分别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县卫生局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由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就业服务协议书,一式4份。县卫生局、县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
在聘期内,按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聘用人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聘用人员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八)试用期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卫生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九)续聘
在聘期内,聘用人员应积极参加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力争尽快取得职业资格。未达到国家划定合格线的,由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乡镇医生专用证书》,在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生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工作。3年聘期内,仍未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3年聘用期满,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人员经考核符合续聘条件者可以续聘,续聘人员可以在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后,也可在县卫生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聘用人员可以保留户籍或由县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其户口落至我县,县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经县卫生和县人社部门综合考核合格者,3年内可享受我省“项目生”的部分优惠政策,包括在报考省内院校研究生(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在职攻读)时,在国家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予以优先录取。
四、保障措施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2、严肃工作纪律。参加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办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录取资格,对营私舞弊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坚持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制度。
4、强化招聘工作组织领导。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龙江县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尹秀祚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何伟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栗春林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孝礼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海峰 县卫生局局长
毕跃学 县编办主任
田 民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永坤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在卫生局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栗春林与李海峰同志兼任,办公室承担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龙江县卫生局 龙江县财政局 龙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龙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龙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龙江县乡镇卫生院2014年招聘计划表
2014年龙江县乡镇卫生院招聘计划 | ||||
序号 |
医院名称 |
分配数量 |
临床医学 |
中医学 |
1 |
龙江县景星镇卫生院 |
1 |
1 | |
2 |
龙江县鲁河乡卫生院 |
1 |
1 |
|
3 |
龙江县济沁河乡卫生院 |
1 |
1 |
|
4 |
龙江县白山乡卫生院 |
1 |
1 |
|
5 |
龙江县哈拉海乡卫生院 |
1 |
1 | |
6 |
龙江县龙江镇卫生院 |
1 |
1 | |
7 |
龙江县七棵树镇中心卫生院 |
1 |
1 | |
8 |
龙江县山泉镇中心卫生院 |
1 |
1 | |
9 |
龙江县东华乡卫生院 |
1 |
1 |
|
10 |
龙江县华民乡中心卫生院 |
1 |
1 | |
11 |
龙江县黑岗乡卫生院 |
1 |
1 | |
12 |
龙江县龙兴镇卫生院 |
1 |
1 | |
13 |
龙江县广厚乡卫生院 |
1 |
1 |
|
14 |
龙江县头站中心卫生院 |
1 |
1 |
|
15 |
龙江县杏山乡卫生院 |
1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