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平县广播电影电视中心因事业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热爱传媒事业,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敬业精神、团队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2、年龄30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广播电视工作从业经验者年龄在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全国211院校应届毕业生或研究生优先。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正在接受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4)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
请持毕业证、身份证、一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到广电中心办公室报名,经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发出笔试通知。
四、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6日至8月31日
报名地址:邹平县城广场东路15号广电中心3007室
咨询电话:0543—4266199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笔试、面试、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时政和专业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含写作)等。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统一阅卷。
2、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结束后进行分数统计。
3、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记者和图文编辑按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主持人按笔试成绩40%和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六、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统一上岗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表现优异,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经中心研究意见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根据中心招聘人员政策规定执行具体待遇。
七、纪律要求
报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启事,诚信应聘。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要如实提供自己的真实信息,发现弄虚作假及舞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已被聘用的随时解聘。对在招聘工作中出具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邹平县广播电影电视中心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