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日照市市直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报名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已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未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需到户籍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日照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登记表》、毕业证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上述材料复印一式3份)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日照人力资源市场(北京路128号劳动大厦西侧)二楼43号就业援助窗口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8月19日
三、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两部门会同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采取面试的方式择优聘用,面试合格分数线应在60分以上。如岗位未有符合人员,取消此岗位。就业困难人员未通过申报单位面试的,可调剂一次单位。
四、聘用管理
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本次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3年(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延续至其退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五、公益性岗位计划
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招聘职位、条件、待遇等见附件。
咨询电话:8866151、8866028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