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阿勒泰地区学前教育“雏鹰工程”指导意见(2016-2020年)精神,全面提高我县学前三年教育普及水平、质量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持续发展,经县委、政府批准,现决定在县域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乡镇学前教育保育员72名,炊事员16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品德、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招聘,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公布的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职数
学前教育保育员72名,炊事员16名(具体岗位详见《2016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乡镇学前教育保育员、炊事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布尔津县户籍;
(二)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7月27日至1998年7月27日期间出生),离岗代课老师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6年7月27日至1998年7月27日期间出生);
(三)性别、族别不限,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学前教育工作,有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
(六)无传染病史,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民族分裂、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主要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岗前培训,聘用等。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8月7日
2.报名地点:布尔津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社局2楼大厅)
3.报名联系人:赵爱英李雪薇
4.报名联系电话:0906-6526116
5.报名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报名费15元,笔试费40元,合计55元。面试费40元。
6.报名方法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布尔津县农村已离岗代课教师领取补偿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携带近3个月以内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到报名点报名,并填写《2016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乡镇学前教育保育员、炊事员报名表》。
7.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8日至8月9日,布尔津县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人社局2楼大厅)。
(二)笔试
1.笔试内容: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民族团结、职业道德等公共知识及幼儿保育、食品安全、烹饪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2.笔试试卷命制: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统一命制,使用汉语答题。
3.笔试加分
使用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加5分。
4.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16年8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2)地点:县初级中学。
(3)要求: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2016年8月11日在布尔津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笔试成绩。
(三)面试
1.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报考职位1:2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时间:2016年8月12日北京时间10:00。
3.面试地点:待定。
4.面试内容:保育员采取现场抽题的方式,主要测试保育员应具备的幼儿保育技能;炊事员主要测试实际操作水平,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5.要求:
(1)考生须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在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2)对面试人员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对已离岗的农村代课教师按每代课一年在总分中加0.5分。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代课年限×0.5分。
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名单、体检时间于8月13日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到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2.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时,在同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六)政审
对进入体检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考生需填写《政审表》。因政审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时,按考试成绩排名从该职位中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公示。
(七)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www.brj.gov.cn)、县教育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八)岗前培训
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组织再就业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测试,测试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九)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2016年8月31日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期3年,试用期为1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聘的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十)调剂
调剂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服从调剂、未入闱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
五、工资待遇
每人每月应发工资总额为2000元,缴纳5项社会保险费(每月约900余元)后,实发1000余元。
食宿自理。
六、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906-6527761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0906-6521274
七、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八、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06-6526116
布尔津县教育局:0906-6510062
2016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保育员、炊事员职位表 .rar
2016年布尔津县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保育员、炊事员报名表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