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5名(其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5名,书记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履行职责能力;
(三)巩义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四)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警校、检察学校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优先录取);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要求1.70米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0米以上;
(六)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要求男性,身体健康,体能优秀,有驾照者优先;
(七)报考书记员的,性别不限,要求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快速、准确地进行中文录入、文档编辑等工作;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参加或者曾参加“法轮功”、“全能神”等非法组织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情形。
二、聘用人员性质及待遇
(一)招聘人员属于巩义市人民检察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不具有检察官和公务员身份。其中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司法警察执行有关公务,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书记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检察官进行笔录制作、文书送达、案卷整理及部分内勤工作。
(二)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16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保险);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助。
三、考试聘用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需携带毕业证或退伍证、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
2、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2016年7月26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3、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人力资源管理窗口(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二)资格审查
采取随报随审方式,收到报名材料后即对原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招聘条件内容。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与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体能测试、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写作能力测试和面试。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进行体能测试,测试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书记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及文字写作能力测试,测试实行百分制,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各占50分。
考生报名后由组织方通知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
2、面试: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者全部进入面试。书记员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合成:司法警察辅助人员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书记员综合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文字写作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用需自行承担。
依据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期间如有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延递补。考察贯穿整个招聘过程,随时发现考生有不符合考察要求的,立即取消资格。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管理模式
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派往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将及时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巩义市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招聘期间,考生需保持电话畅通,凡各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本招聘公告的解释权归巩义市人民检察院和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4592103、69580019。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