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计划(以下简称特招计划)是2014年河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基层卫生人才工程重大专项计划。为实施好2016年度特招计划,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意见》(豫政办〔2014〕161号),省医改办、省编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中医局、省红十字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基层卫生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卫发〔2015〕2号),省医改办、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省中医局等七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豫卫发〔2016〕1号)等3个重要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度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全市县乡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儿保健院、县级疾控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招聘对象
应届和往届医学院校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往届毕业生不受毕业年限限制。报考时应(往)届毕业生均不受地域(含籍贯地和学习地)、性别、年龄等限制。
三、招聘专业及学历要求
(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等四个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均可报考。
(二)2016年新增招聘的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中药学、护理学、预防医学和医学信息管理等八个专业,报考者需获得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2016年新增招聘的康复治疗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三个专业,大专学历即可报考。
注:大专学历的只能报考乡镇卫生院。
四、招聘数量
各县区招聘计划见附表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
⑴报名资格审查:由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负责资格审查。
⑵报名地点: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
⑶现场报名时请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原件、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打印带二维码)、小二寸蓝底照片4张。同时要认真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1、笔试全市统一考试。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统一制作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6年9月10日上午9:00--11:00。
笔试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点60%,笔试具体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参加巡视。
2、面试。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在总成绩中,面试成绩占40%。2016年9月27日前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面试。面试按照各县区招聘的各专业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1:3的比例,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组的组成:县卫生计生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县财政局相关领导任面试主考官,纪检监察负责全程监督,每个面试组设两名记分核分工作人员,每个面试考核组有7-9人组成。面试考官原则上聘请异地考官担任,面试成绩的核算: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然后取平均分值作为面试成绩。
3、公示成绩。2016年9月30日前各县区卫生计生委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拟聘用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体检和考察。2016年10月15日前体检,由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指定二级综合性医院进行,根据考试总成绩,各县区按照各招聘专业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达到不1:1.5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各县(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各专业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方式和内容由各县(区)具体负责实施。
5、签订合同。由各县(区)主管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签订情况报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按排上岗。
6、结果备案。2016年11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备案。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对本辖区选拔招聘情况进行汇总,经县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共同盖章后,以联合发正式文件的形式,形成备案报告。
七、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每年年初拨付上年度特招生的补偿经费。
(二)纳入编制管理。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既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在县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三)福利待遇。
1、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的特招生,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2、对于服务期间暂未入编的特招生,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3、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在日后晋升职称时,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务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
4、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专科生,为其提供必要的周转住房。
八、履约要求
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2016商丘市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
商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