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岗位及招聘人数:
招聘书记员20名,采取劳务派遣方式,由派遣公司派往巩义市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巩义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专科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8、年龄要求:25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
1、工资标准:第一年按照我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含应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发放,现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第二年及以后月工资在我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合同一年一签。
2、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四、考试聘用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需提供材料:毕业证(非全日制统招生需提供学历认证证明、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证明)、身份证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四张,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需提供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1月28日—1月29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地点: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二楼大厅人力资源管理窗口(巩义市东区行政东街6号)。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低于3:1时,招聘人数顺应递减。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5年1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领取笔试准考证地点:原报名地点。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进行理论测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在整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期间如有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顺延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依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进入考察),考察对象如果在考察中被淘汰或本人自动放弃,按照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递补考察对象。
(五)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以劳务派遣方式进行管理。
五、其它事项
1、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有关事项均在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凡各个环节未按有关通知要求执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招聘简章的解释权归巩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69580019。
附件:巩义市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xls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