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日常司法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审判辅助人员计算机专业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计划招聘审判辅助岗位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为许昌市区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计算机等级证书或从事计算机(网络)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5、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7、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8、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受过治安行政处罚、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有被开除公职或辞退记录的;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招聘按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许昌市人事人才网(http://www.xcrcsc.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7月21日至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魏都区人民法院人事科(406办公室)。
3.报名方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计算机等级证书(计算机相关工作经历在考核时提供),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自行下载)。
4.本次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签订诚信承诺书,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三)考试
时间:7月28日上午9:00—12:00。考试采取实际操作能力和面试两部分。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100分,占总成绩的50%。考试总成绩=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主要考试文字速录能力,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能力等。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四)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证明、健康证、计算机类专业相关工作经历。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且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面试结束后,用人单位将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排名,予以录用,未录用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五、管理和待遇
1.聘用人员确定后,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义务、权利等事项。统一派遣到魏都区人民法院报到安排上岗工作,魏都区人民法院负责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2.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在岗期使用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合同解除和终止条件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3.待遇:试用期间,工资为1600元/月。试用期满后,工资为1600元/月——20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另外,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
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374-3399021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1日
附件: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