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乐昌市2016年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县级医院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71名,详见《乐昌市2016年公开招聘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待遇。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要求为18-35周岁(1980年8月3日至1998年8月3日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放宽至45周岁,即1971年8月3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的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时间为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共三天。
2.报名地点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联系电话:0751-5553250,联系人:赖泽彬。
3.所需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需在2016年8月2日前取得。
(2)报考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交清单等佐证材料。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6年8月2日。
(3)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
(4)“三支一扶”大学生,需在报名时提交期满考核的证明材料。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红底大一寸彩色照片4张。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只能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并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五、考试
考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1.笔试
卫生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考者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时间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定并负责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乐昌市就业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投诉电话分别是0751-5571150、0751-5553250。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释。
1.2016年乐昌市招聘县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rar
乐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