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166号)、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使用空编的批复》(内机编函字[2016]187号)等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切实做好招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自主招聘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招聘方法、强化监督管理,不断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机构,提升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素质,努力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2016年度全盟部分事业单位计划统一招聘工作人员104名(详见附件职位表)。
招聘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能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主要是指用人单位在公开招聘中因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等原因未能成功招聘的专业人才。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1.具有内蒙古户籍;根据单位需要,部分职位可放宽到全国户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生源的毕业生(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3.不具备内蒙古自治区常住户口、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内高中毕业后就读大学期间将户籍或档案保留在原就读学校、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源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
以上条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15日;户籍等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尚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除外)。报考幼儿和护理专业的岗位学历要求可放宽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年月日的起止时间以实际报名开始之日为准);硕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职位表》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四)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研究生(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五)招聘单位在招聘条件中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四、步骤
(一)报名
1.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应聘人员报名时间:2016年7月18日-2016年7月22日18:00时。
2.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名用身份证或护照要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一致。
3.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专业即可)、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的主要工作即可),否则,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提交后将无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复审后也无法修改)。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5.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应聘人员的咨询,并受理应聘人员的举报。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在线咨询。
(二)资格初审及交费
1.资格初审在报名网站上进行,报名网址为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网址:http://www.alsrcks.com/),资格初审由招聘单位负责。各招聘单位须在应聘人员报名后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名截止后不再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或说明。
各招聘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工作人员负责资格初审把关。审查人员每天要对已审查通过的人员信息进行整理复核,发现误审通过的,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2.《职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要求进行交费,笔试报考费为70元。
2016年全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15年全日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加盖所在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阿拉善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
农村牧区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可免交报考费,这两类应聘者将所在旗区(苏木镇)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民政局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连同应聘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交费截止日前传真至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83-8588301),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报名交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蒙汉兼通岗位、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项目人员岗位开考比例可放宽到3:1。
取消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
本次招聘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2.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6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设在巴彦浩特镇,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
(2)本次招聘笔试考一科,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定具体范围。根据岗位(职位)的特殊性,报考党校、教师、卫生和专业性强的岗位笔试内容可采取测试考生专业能力、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分值为100分,其中:专业能力内容占70%,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内容占30%。
(3)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其中报考教师、卫生岗位的笔试命题和阅卷工作由各自专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职位)的应聘人员,笔试须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根据考生要求可设蒙文试卷,但一个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4)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5)报考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职位若出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专项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取消定向限制报考条件,进行补报。
(6)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专业测试)的人员要在面试(专业测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2.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户籍审核组及资格审核组,负责考生资格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在阿拉善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以及相关要求等内容,须提前7天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3.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报考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硕士研究生、兼通蒙汉两种语言文字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职位复审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可按2:1的比例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范围,但达不到最低录取分数线和考核考察不合格人员不得录取。笔试末尾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专业测试),若达不到面试(专业测试)比例的职位取消本职位的面试(专业测试)资格。
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6.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通知书》(各一式二份)、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在区外的内蒙古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内蒙古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招聘单位应在面试前5天,在报名网站上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需要携带的证件以及有关要求等。
(五)面试及相关要求
1.综合类、不限专业、专业性不强专业岗位面试由“盟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党校、教育、卫生和部分专业性强岗位面试由相应盟本级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岗位特点,可采取先测试后笔试,但考试方案必须报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
2.同一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在同一考官组面试并使用同一套试题。面试成绩应当场评定和公布。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在面试通知书上注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面试(专业测试)主要测试应考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本次招聘考试面试(专业测试)方式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专业知识笔试、现场答辩、说课、试讲、情景模拟、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测试)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的,成绩加权比例要在《简章》中明确。面试(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专业测试工作由各自专项领导小组根据用人单位岗位特点提出具体面试(专业测试)方法和方案,报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组织实施。
5.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考两科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考一科的,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同一个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员。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应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招聘单位根据实际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体检
(1)体检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工作须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体检时,招聘单位要做到认真负责、组织严密、程序严格、公开透明。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工作须在体检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
(七)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公示前按照管理权限报主管机关审核。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招聘单位须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结束后,招聘单位要将聘用报告和拟聘人员花名册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主管机关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2016年应届毕业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新聘用(列编招聘)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新录用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6.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聘用合同中应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纪律与监督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最新国家法律法规。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3.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4.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业单位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办法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5.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本办法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储备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负责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
(6)违反本办法的其他情形的。
6.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7.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其他
(一)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一律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相关信息,将在阿拉善盟人事考试人才交流信息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简章》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盟委组织部 0483-8353108
盟人社局 0483-8332346
盟人事培训考录中心 0483-6100866(报名技术服务)
举报电话:
盟监察局 0483-12388
盟委组织部 0483-8353108
盟人社局 0483-8332049
2016年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