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旗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缓解交通警力严重紧缺的现状,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需求,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聘用一批交通巡逻协管员。现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聘。
二、 招聘名额
此次公开考试招聘交通巡逻协管员共35名。工作岗位分别为交警大队雅干中队、策克中队、二号山检查站、城镇中队等路面工作岗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本人具有额济纳旗常住户口。
2、1987年7月1日以后出生,现已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退伍军人。(现在公安局工作的实习人员不受条件限制,退伍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
5、爱岗敬业,能够适应交通巡逻和交通执勤等强劳度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额济纳电视台、中国额济纳门户网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1日至25日,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时,须持本人毕业证、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身份证、户口簿、退出现役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均提供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到旗公安局政工监督室报名。(地址:旗公安局办公大楼二楼东,联系电话:6521900转8019)。报考者须对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三)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交通巡逻协管员领导小组会同相关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经初审、政审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参加考试
五、考试
1、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公开招聘交通巡逻协管员。
2、笔试为100分。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资料。
3、命题、阅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
4、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底进行公示(公示期2天)。
5、现在公安局实习人员工作每满1年笔试成绩加1分,少数民族笔试成绩加2分,复转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考试成绩加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六、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通过公示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协管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六个月)。聘用期满后,若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且本人工作表现良好,可续签聘用劳动合同,否则,从期满之日起解除劳动关系。
2、经聘用后不服从岗位分配或者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3、因主客观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聘用名额,差额部分由高到低分顺序进行递补。
4、此次招聘的交通巡逻协管员为旗公安局自行招聘的临时用工。
5、所聘用的交通巡逻协管员由旗公安局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工作职责等各项规章制度由旗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社会保障
1、被聘用的交通巡逻协管员应参加本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金(以下统称“五险”)。
2、所缴纳得“五险”基数,按照养老保险办法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
3、单位、个人缴费比例按照本旗“五险”缴纳相关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工资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巡逻协管员根据岗位和工作量,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1500元(含个人应承担缴纳的“五险”费用)。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人员和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招聘纪律,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违反纪律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额济纳旗公安局公开招聘交通巡逻协管员报名表.rar》(点击下载)
额济纳旗公安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