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性别不限;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条件;
(六)厦门户籍。
二、报名方法
(一)由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在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招聘信息。报名者可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
(二)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报名时,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三)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3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四)报名地点: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综合科(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2418室)
(五)联系人:小谢;联系电话:6803679
(六)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资格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及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关于领取准考证的通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7月23日上午9点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者可通过海沧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及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产生,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的按笔试合格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评委进行当场打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详见海沧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及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四、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照综合得分成绩排名,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综合得分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综合得分、笔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关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其他简易方式决定最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或由招聘单位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以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招聘单位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将通知考生。考生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要求进行复检,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三)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对经招聘单位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和无犯罪证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五、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标准执行。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所有信息均通过厦门市海沧区政府网站、厦门市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登录网页查询相关信息。
(二)考生必须坚持诚信原则,如果弄虚作假,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生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厦门市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
2016年7月5日
海沧区政务服务保障中心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