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是隶属于中共厦门市委接待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财政核拨全民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接待服务职员(管理九级及以下)3名。
二、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岗位资格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及之后出生),热爱接待工作,具有5年以上接待工作经验,招考范围为本市。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借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http://syzp.xmrs.gov.cn)进行报名。有关考务信息均通过上述平台公布,请考生自行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咨询电话:2896701、2896703
2、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3、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4、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报考流程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4月25日8:00—5月1日17:00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提交个人信息及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5月1日17: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无法打印准考证,并由此造成不能参加考试。
2、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初审是对照考生提交的信息与岗位条件要求进行比对初审。初审时间为4月25日8:00—5月2日12:00,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可于4月25日10:00—5月2日12:00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4月25日8:00—5月2日17:00前通过网络进行申诉。
4、网上缴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通过银联在线于5月3日12:00之前支付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另每日17:30-21:00为系统维护期,维护期内暂停网上缴费,岗位报名可正常进行)。除取消岗位招聘外,报名费均不予退还。
5、准考证打印: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交报名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有关考务信息,及时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卷面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加分规定,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3.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分与各项加分之和。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厦门人事网事业单位招聘频道报名平台查询。
(二)面试
1、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4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所有拟进入面试的人选均须参加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地点等届时详见网上考务信息通知。
2、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应不低于70分。
(三)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40%、6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和考核人选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和考核;若面试成绩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
(二)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对非当场复检或非当日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单位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岗位对身体条件另有要求的,还须符合相应项目规定的标准),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二)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招聘单位派出考核组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六、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人事网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三)聘用人员一经聘用,最低服务期不少于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现役军人、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及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名。
全日制普通教育2016届毕业生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学历(位)证书,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
(三)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工作经验等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即:2016年5月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2016年5月1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市的报考者,厦门市内高校的市外生源和市外高校的厦门生源2014年、2015年、2016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市报考者。
(五)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①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②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③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六)厦门常住户籍不含在厦的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
(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报考人员须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聘用(劳动)合同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岗位证明等有效凭证。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经验)。
(八)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包括聘用期限。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九)严格执行回避政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招聘政策、报名手续、招聘条件等问题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咨询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92-2896701、2896703)。
附:厦门市接待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共厦门市委接待办公室(厦门市人民政府接待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