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拟向社会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社会保险各项工作,工作地点为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无精神疾病史,责任心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大专以上学历;
(四)男女不限,年龄35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熟悉word、excel等办公软件操作;
(六)优先顺序:学历高优先、有工作经历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登记表和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大学生可提供学校证明)、获奖证书等复印件、2张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份个人简历。
报名时间:2016年7月6日—2016年7月12日(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报名);报名地点: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室(德保县城关镇南隆街225号、德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咨询电话:0776-3822876。
(二)初审
通过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和研究,按招聘条件进行筛选,按计划数不高于1:3的比例初步确定进入考试的人员。用人单位将电话通知通过初审的人员,请报名人员确保电话畅通。
(三)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办公自动化基本技能等,考试内容与工作性质、要求相关。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结果确定的体检人员,要求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国家规定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并从考试合格人员中择优进行递补体检。
(五)考核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结果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并重点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和计生部门核实有无违法违纪的情况。
(六)确定拟聘人员及办理聘用手续
经初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德保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5天(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名单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备案。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由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固定期限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合同期限暂定三年。
四、待遇及责任
按照《德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保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办发[2015]46号)文件,编外聘用人员相关待遇如下:
(一)工资待遇。编外人员试用期工资按照当年德保县最低工资标准确定。试用期满后,其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生活性补贴等组成,其中:基本工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发布的当年本县类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如2015年德保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岗位工资为200元/月、生活性补贴110元/月。如以后县人民政府对编外用工的人员待遇进行调整的,按新调整办法执行。
(二)社会保险待遇。单位和编外聘用人员依法按照城镇职工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享受社会保险规定的相关待遇。各项社会保险费属单位缴纳的由单位申请县财政缴纳,属个人缴纳部分的由个人缴纳,并由单位从聘用人员工资中扣出后统一缴纳。
(三)其它待遇。连续工作1年以上,按《职工带薪休假条例》及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单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双休日工作的,应安排补休。
五、招聘纪律
严格招聘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公平、公正,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面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违反其它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六、其它说明
1、此次招聘的人员属于单位招聘的编外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
2、聘用人员履行用工合同发生的各类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单位及聘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均可向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或依法提起诉讼。
4、本招聘公告由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解释。
德保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二0一六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