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3月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药科学校、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附属卫生学校合并组建的一所专科层次高等医药院校。学院设卫生事业管理系、医学系、检验系、药学系、医药商贸系、护理系、基础部和社科部八个系部。是国家卫生部定点的中南六省(区)卫生干部培训基地、国家护理专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卫生部合作项目妇幼师资培训中心、广西全科医学教育教学指导中心、广西妇幼卫生技术指导中心和广西乡镇卫生院卫生人才培训基地。为满足学院的发展需要和人才储备需求,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2016年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8名。
一、招聘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二)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岗位需要,按岗聘用原则。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技能知识,胜任高等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
4、应聘者年龄要求:各岗位要求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副高职称者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正高职称者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三、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
开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从自治区人社厅批复之日第二天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招聘岗位、专业及考试方式、成绩计算等见附件1。
四、报名
1、报名方法
应聘者按照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对口报名,每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采用现场报名递交应聘材料,不接受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16年度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张贴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需提交本人应聘材料一份(已婚者附配偶、子女等家庭情况、原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学生辅导员岗位报考者需提供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或介绍信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相关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验证后退回),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1份。
3、考试费用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参加考试者,按物价局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需交考试费50元/人。(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应聘者不需交费)
4、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 7月13日至7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老师 、文老师、蔡老师
联系电话:0771-5611601、5602902
报名地址: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南宁市昆仑大道8号)
行政办公楼三楼303室、301室
五、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学历、学位、职称以及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招聘岗位基本要求。
2、资格审查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
六、考试
拟聘岗位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不能少于1:3,达不到1:3开考比例,又确实需要进人的岗位,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方能开考。考试分为笔试、技能考试和结构化面试三种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安排、地点和注意事项,提前一周在学院网站上公布,敬请留意。
(一)考试方式
考试坚持同一岗位同一种方式。招聘本科学历的岗位必须进行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进入下一轮考试。招聘硕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岗位免笔试直接试讲,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数1:3比例进入下一轮考试。结构化面试人选达不到1:3开考比例时,须经自治区人社厅批准后才能开考。
1、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针对招聘岗位的专业特点、任职条件和要求,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等。
2、试讲:应聘各专业岗位专任教师、实训教师者必须参加试讲。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组织课程实施、实现教学目的、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掌握讲解、提问和多媒体、板书等教学技能的水平等。
(1)专业课知识试讲15分钟,考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5分钟。
(2)试讲考官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负责人、纪检监察及相关系部主任及骨干教师组成。
3、技能考试
应聘计算机网络中心技术员、医务室校医者必须进行实践技能操作考试。
(二)结构化面试
通过笔试、技能考试的人数和招聘人数达到1:3的比例后方可进行结构化面试,达不到比例须报人社厅核准后方可开考。如面试当天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面试内容:结构化综合能力面试。主要测试面试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基本技能、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领悟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2、面试考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以及外单位专家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少于考官总数的三分之一。
3、面试成绩在所有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三)总成绩计算
所有岗位成绩按笔试、技能考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计算后综合得分作为最后成绩,并于当天在学院网站和工作区域内公布全部考生的总成绩及岗位排名。
七、考核
根据最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对象。由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
八、体检
从考核合格人员中,以岗位的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西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学院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不予录
用。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九、确定拟聘人员
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按照考试、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
人员,并在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学历学位、专业、拟聘岗位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主管部门审核,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十、办理聘用手续
学院必须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后的管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待遇按同类人员试用期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此次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招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对群众的检举和申诉控告,人事部门、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本方案由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聘监督举报电话:0771-5602090、招聘咨询电话:0771-560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