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用聘用制书记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条件
(一)报考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无刑事犯罪和被开除公职记录;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招考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7.在同等条件下,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聘用:
(1)法律专业毕业;
(2)具有增城户籍;
(3)具有速录方面的技能证书;
(4)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两年以上(含两年)。
二、招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6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地点:增城区人民法院政工办(荔城街健生西路5号)。
3.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
(3)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和《大学生就业推荐表》);
(4)计生证(或未婚证);
(5)其他资格证书(如机动车驾驶证、速录技能证书等)。
(6)报考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3张。本次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当场进行资格审查,不得由他人代报名。
4.报名要求
报考者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并分别按40%、60%的比例折合计入总成绩。
1.笔试:主要考察文字表达能力。
2.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分析、判断问题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具体通知请留意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体检、公示、录用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替补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工作岗位内容
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需要经常外出协助执行公务等。
四、工资福利待遇
经招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工资待遇参照增城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聘员工资福利标准,按规定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本招考公告及相关内容由增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2619204。
附件:
增城区人民法院招用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