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仲裁委员会秘书处是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岗位条件(详见附件)
二、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报名地点: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科(市行政中心B区)。
2、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上饶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到报名地点报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资格审查由上饶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于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1、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仲裁专业相关知识。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以聘用。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工作在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出现末位同分者,则另行组织面试测试仲裁知识。
2、体检由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考核主要是对考核对象的德、能、勤、纪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工作由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及其招聘单位负责。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不予以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经面试、体检和考核确定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七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将被正式试用,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六、公开招聘工作由上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实行全程监督。
联系电话: 0793-8199177(市法制办秘书科)
0793-8295986(市人社局事业科)
监督电话 :0793-8176236(市人社局监察室)
附件:
上饶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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