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6号令)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文)有关规定,苏州市吴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招聘条件和应聘岗位所需专业条件以及其他应聘资格条件的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河海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等6所高校2014年应届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应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11月6日下午14:00-17:00,南京大学鼓楼校区安中楼二楼报告厅。
(二)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现场报名形式,不接受邮寄报名和网上报名。每位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三)报名资料
报名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的原件(交复印件),请报名者于现场报名前,在网上填写《苏州市吴中区赴院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附于简章下方)电子表格后打印2份加贴照片,并带到报名现场。
(四)资格审查
区组织人社部门现场对应聘人员就所持有效证件进行应聘资格审查。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面试
吴中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简章公布的职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1:4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进入面试人员恕不另行通知。
(二)岗位实践
1.面试结束后,在面试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单位岗位实践人选。
2.进入岗位实践的人员在毕业前由招聘单位安排6周左右的岗位实践,期满后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局对其进行考核,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政审)、录用和相关待遇
(一)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由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录取通知书》。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考核,试用期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三)聘用期间,享受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
七、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6059673、0512-65289101。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5253721。
附件:
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rar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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