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第四个国家级新区,也是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地处我国东部黄金海岸线与长江黄金水道的“T”型交汇处,北依上海,南接宁波,是长三角地区具有特殊战略地位的城市,是我国东部沿海和长江流域地区走向世界的主要门户和桥头堡。
当前,新区重点推进“一中心四基地一城”(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临港产业基地、海岛休闲基地、远洋渔业基地、绿色石化基地以及海上花园城)”建设。其中,建设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是国家赋予舟山新区的重大战略任务,由李克强总理亲自点题,计划到2020年,初步建成战略物资配置能力突出、服务功能健全、现代物流服务高效、能够有效带动长江经济带和服务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综合枢纽港。同时,为进一步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开放格局,新区正深入推进中国(舟山)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报,力争将新区打造成为我国新一轮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
为加快引进储备一批新区紧缺专业人才,更好地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新区决定面向部分重点高校开展现场人才选聘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简介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以下简称“人才储备中心”)是中共舟山市委组织部对人才引进体制机制的一种探索和创新,旨在通过高效灵活的引才机制和薪酬机制,围绕群岛新区建设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面向国内外引进和储备一批新区建设所需的紧缺专业人才。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zsrls.gov.cn)。
(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
其中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为全程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选聘对象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
四、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志愿投身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
2、本科及研究生阶段均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本科阶段毕业于“211”或“985”高校。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名。
3、年龄要求为1981年4月2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五、选聘数量、专业要求
计划选聘10名左右。
专业要求:选聘人才主要着眼于新区发展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需要,所需专业主要为桥梁与隧道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等。
六、选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预备录取、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
(1)邮件预报名:所有报名的考生均需填写报名表并附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3320593@qq.com,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进行预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身份证;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留学人员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16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重点高校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预报名表》(见附件)及一寸彩照2张。接受报名的同时,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按照有关选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
(2)现场报名: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到部分重点高校进行现场推介,并组织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所需材料同预报名要求。现场推介及报名时间、地点另行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www.zsdj.gov.cn)上通知。
2、资格复审与面试
资格复审一般安排在现场推介及报名同天进行,通过邮件预报名且符合报名的考生必须到现场接受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同上)。凡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通过复审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报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面试一般采取面谈方式进行,根据面试成绩,当场确定预录取对象。
3、预录取公示
对预录取对象,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与舟山市人才储备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试用考核人选,期限为一年。试用考核人选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报到,逾期不报到的,视作放弃。
4、使用管理
试用考核人选,由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根据个人专业特长安排至新区重点项目、重点领域、重大平台或综合性重点部门工作。
5、体检、考察
在试用考核期内适时组织体检、考察,体检和考察参照公务员相关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给予解聘,并不再递补。
6、考核及正式聘用
一年试用考核期满安排考核,考核称职人员,在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建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双向选择,纳入用人单位正式编制或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周转编制。人员身份根据用人单位机构性质确定;纳入新区人才储备中心周转编制的,享受相应待遇不变。对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其聘用合同,人事关系转入人才服务机构,由其自谋职业。
七、相关政策
1、试用考核期内,硕士年薪12万元(含五险一金)、博士13万元(含五险一金)。正式入编后按照体制内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2、试用考核期内,在舟山本岛无住房的人员,可统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赁房,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试用考核期满,根据《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舟委发[2014]42号)享受相应的人才住房保障待遇。
八、其他
咨询电话:0580—2281022
附件:
2016年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重点高校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预报名表
2016年上半年新区人才储备中心面向高校招聘人才报名表(交通工程类).doc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人才储备中心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