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桐政发〔2016〕40号)和《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等文件精神,决定面向桐庐县安置的退役士兵招聘4名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及计划
岗位1:面向桐庐县2015年冬季和2016年春季退役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招聘事业人员3名。
岗位2:面向桐庐县2015年冬季和2016年春季之前退役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招聘事业人员1名。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38周岁以下。
二、报名
1.时间:2016年6月15日8:30—17:30。
2.地点:桐庐县民政局优抚安置科(桐庐县城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8楼)。
3.报名材料:报名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转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经现场自主报名后,县民政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审核。“岗位2”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取消招聘计划。
三、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退役士兵请于6月21日9时—6月25日9时30分登陆培训考试网(网址:www.ttt.gov.cn )进入“2016年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和服役量化考核,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笔试时间: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退伍(转业)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请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五、服役量化考核
体检前,由县民政局按照《桐庐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安置实施细则》(桐民〔2016〕60号)文件进行服役期间表现量化考核、赋分。
六、其它
按照公告规定比例折算成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服役表现量化考核分值高的居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聘用对象。后续各环节具体政策和操作方式按2016年5月25日发布的《2016年桐庐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执行。
本公告由县民政局商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1-64221338、0571-64601080。
桐庐县民政局
桐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