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单位正常补员的需要,根据《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单位事业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人员62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条件详见《2015年桐庐县医疗单位事业人员招聘计划及条件》(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3.具备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能胜任岗位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部分岗位要求为全日制学历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2015年10月12日前通过自考、成教、函授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符合条件要求的岗位,其中不具有执业资格的,所持学历证书需符合报考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条件。
6.年龄为18至35周岁(1979年10月12日至1997年10月12日期间出生)。
7.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近2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资格审格时需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本县卫生系统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委培生均不得报考。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户籍以2015年10月1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执业资格取得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15年10月12日。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报名分现场报名和传真报名2种方式,其中桐庐户籍或生源的一般通过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日,8:30—17:00。
(2)报名地点:浙江省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304室)。
(3)报名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和招聘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
2.传真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13日,8:30—17:00。
(2)传真号码:0571—64626704。
(3)报名材料:招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执业资格证等材料传真到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通过传真报名的,请即时联系确认。
(二)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不开考或核减招考计划;部分紧缺卫技专业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请于10月20日持身份证和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到桐庐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桐庐县城南街道云栖中路478号304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60%和40%,笔试和面试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分排位在前。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24日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到指定的地点、考场和座位,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50分,达不到合格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以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合格分以上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人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笔试。传真报名的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如有进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合格分以上)依次递补。
五、体检和考察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开考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可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除体检当日)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除放弃)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资格的,可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考察结果仅作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报考者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拟聘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不再作递补。
七、其它事项
1.县人力社保部门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3.笔试成绩、面试名单、体检考察及公示等名单和招聘信息均在桐庐人才网(www.tlrc.com.cn)公布。
4.体检费。体检费由体检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体检项目予以核定、收取,并由考生个人承担。
5.本公告由桐庐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71-64622410。
桐庐县人力社保局 桐庐县卫生计生局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