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卫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宁市卫生系统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工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单位业务发展和用人需求,现就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编外岗位合同制人员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皮肤病门诊编外岗位合同制护士1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6月13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海宁市钱江西路82号疾控中心三楼)。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适应护理岗位工作要求。
(二)岗位要求:护理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年龄18~35周岁。
(三)户籍不限。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毕业证书(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材料,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工公开招聘报名表》1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二)考试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护理相关知识;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为60分,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考核时间、地点视现场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三)体检与考察
考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结束后由市疾控中心进行考察。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可申请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卫计局及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市疾控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办理相关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
(五)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信息在海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网址:http://www.wsj.haining.gov.cn)及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发布(网址:http://www.hncdc.net)
咨询电话:0573-87017251
监督电话:0573-87017381,87017385
2016年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任教师招聘计划
海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