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乐山市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乐人社发〔2012〕99号)文件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位于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246号,是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药用辅料、化妆品等检验检测;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药用辅料、化妆品抽查检验任务;负责辖区内规定的医疗机构制剂品种注册审批所需的检验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的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等工作;指导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管理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调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技术管理人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省招聘2016年7月31日前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且符合《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毕业证的,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考生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与所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两栏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应相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为我中心编制内人员,招聘名额为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应聘者于6月8日16:00前持以下资料到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办公室报名。①《2016年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2份(附件2),请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③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学籍证明原件);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⑤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5日至6月8日
联系人:戴静 联系电话:0833—2450429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红雀碗街246号
五、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理论考试与检验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分析能力等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2、理论考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检验理论基础知识。
3、检验操作:面试和理论考试结束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人选进入检验操作考试程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药品、食品检验操作技能。
4、面试及考核时间:
(1)面试时间:2016年6月18日上午9:30
(2)理论考试时间:2016年6月18号下午2:30
(3)检验操作考核时间:2016年6月19日上午9:30
(4)考核地点: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市中区红雀碗街
246号)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七、审核确认和聘用
1、通过考核并体检合格人员,由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填写《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乐山市事业单位考试或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政策规定和招聘公告审核确认。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1、《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信息表》
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