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士工作公告
广州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大学,具有七十多年的办学历史,是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学校本部位于广州大学城西南端,有大学城和桂花岗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300亩。教职工2400人,其中专任教师1400余人;有正高职称者351人,在编院士3人,双聘院士7人;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0000余人,博、硕士研究生近4000人;设有27个学院,81个本科专业;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9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硕士学位点;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有专业为一本招生大学。
一、招聘的岗位、人数及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工作拟招聘辅导员岗位1人和医生1名。拟招聘的专业与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广州大学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硕士岗位需求表》,除应符合附表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从事教育事业;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4、身体健康;
5、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功底。
二、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资格核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6日至6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广州大学行政西楼后座401室。
3、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
(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参加资格核查者凭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有关证明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通过资格核查者方可参加笔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者视为放弃。
4、资格审核的有关问题
(1)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6年4月30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4月30日后出生)。
(2)通过考试的拟聘用社会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内容为考核应聘岗位的相关知识。
2、笔试为百分制,合格分数为60分。
3、笔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四)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顺序,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的人选达不到1:3比例,则按实际符合要求的人数进行面试。
2、面试采用实操、抽签回答问题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为百分制。
3、面试时间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4、面试成绩的70%+笔试成绩的30%=总成绩。总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体检程序。
(五)体检
以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本岗位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考察。考察采用调阅个人档案、提供原单位(学校)鉴定、实地考察等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考察不合格的,聘用单位可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拟聘用人员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办理调配及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应聘者本人放弃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数1:1递补。
成功聘用的人员实行人员聘用制,聘用期间按聘用单位公布的职位情况享受政府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一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一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其他
(一)通过资格核查、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将被记录在案。
(二)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如录用后聘用单位暂时不能安排相应中、高级岗位的,则必须服从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安排,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待遇。此类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三)本次公开招聘职位代码为“1-1”的辅导员岗位因具体工作需要,应聘人员必须具有较好的维族或哈族语言能力,并具有一年以上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管理经验。此岗位的招聘是为满足我校新疆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也担负着“李敏工作室”的工作职责,同时负责全省各高校的新疆地区少数民族学生政治辅导和管理工作。
(四)报考者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或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广州大学可根据工作进度适当调整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并及时在广州大学网站上公布,请应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公开招聘纪检监察联系电话:020-39366042。
(七)公开招聘工作联系电话020-39366251/39366207/39366210。
广州大学
2016年5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