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成立于2000年,是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领导下的公益服务性质事业单位。依托市文联跨行业、跨部门、跨艺术门类的综合优势和专业艺术人才云集的资源优势,在坚持阵地服务的同时,延伸服务手臂、发挥主导作用,是一支常年活跃在艺术家和基层之间、传播先进文化的有生力量。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部门:演出部
岗位名称:影像制作
招聘人数:1人
二、招聘岗位职责与任职要求:
岗位职责:
1、负责各类宣传片、专题片以及演出剧目(或节目)等影像视频的创意设计及制作;
2、整体协调跟进,能独立完成各类影像制作;
3、视频素材的管理、资源整合以及项目备份等工作;
4、多媒体视频内容的采集、录制、加工、转码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中共党员,30周岁(含)以下,熟悉演艺行业、热爱文艺事业,具备优秀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艺术修养;
2、影视制作相关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具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中级(含)以上职称。有电视台、影视机构以及重大演艺活动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3、条理清晰、善于沟通、富有创意、思维活跃,具独特思路及创意能力,以及良好的文字编辑和组稿功底,能独立完成各类影像的创意、设计及制作;
4、精通并熟练操作Edius、AE、Premiere、PS等各种后期合成剪辑软件,熟练掌握音效及音乐的后期制作,对创意、节奏、镜头的运用和组合等方面有较好把握;
5、爱岗敬业、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可以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以及加班出差等工作安排;
6、品行端正、自律性强,具有优秀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奉献精神和高度的团队意识。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请将个人简历(需附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证件照)、学历证明及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一并发送至wlyst@163.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应聘+姓名+学历+专业”。报名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9日。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05月29日。
2、资格审查:
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根据收到的报名邮件进行筛选与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对象将收到考试通知(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
根据岗位要求组织专业笔试。笔试主要为相关岗位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进入面试者不发通知。
4、面试:
由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聘请相关专家组织专业面试,综合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面试需带自己个人作品。
5、身体检查:
经面试确定的拟录用人员,需在指定的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组织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者或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岗位需求的人员,中心将不予以录用。
6、考察:
由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
7、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资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上海市静安区延安西路238号上海市文联附楼207室
联系人:张老师
邮编:200040
电话:021-62492358
传真:021-62492358
电子邮箱:wlyst_hr@163.com
上海市文联艺术促进中心
2016年5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