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宽选人用人渠道,广泛吸引人才,优化队伍结构,更好地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向社会公开招骋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目的
从事地方年鉴和地方志编纂等业务方面工作。
二、招聘人数与岗位
共招聘人员2名,性别不限。
三、应聘人员基本资格与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三)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编辑能力,熟悉Offece等相关软件操作。
(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五)身体健康;
(六)有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历史、哲学、中文专业;
2、曾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相关工作经验者;
3、有进行项目调查及形成调查报告能力或经验者;
4、具备较强英文写作水平者。
四、薪酬待遇
按照用工单位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并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休假等福利待遇。试用期2000元/月,转正后年收入不低于4.3万元(含五险一金)。
五、报名方法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登录“荔湾区地情网(http://www.gd-info.gov.cn/shtml/lwq/)下载《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骋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
(二)报名资料:《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骋人员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即将毕业的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在读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所有材料请用A4规格纸,交换至或以邮件快递方式寄至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9号8楼813室,邮编:510150),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到以下邮箱:381583760@QQ.com,联系人:李根有,联系电话:81361550 13798188007。
(三)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截止(以邮件快递方式按邮戳为准)。
(四)招聘程序。由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符合报名资格后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人员经过我办的笔试与面试后,由我办研究决定录用人选,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工手续,进过试用期考察合格决定任用后,我办将按有关规定及程序,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六、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荔湾区地方志办公室公开招骋人员报名表》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