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干部队伍建设,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岗位要求和招录条件
(一)招聘数量
20名(男10名,女10名)
(二)招聘岗位要求
1、年龄在22至30周岁之间15名(1986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财会、中文、法律、计算机应用、社会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或军队退伍复原军人优先。
2、年龄在31至36周岁之间5名(1980年1月1日至198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中专及同等以上学历,财会、中文、法律、计算机应用、社会管理、人力资源专业或军队退伍复原军人优先。
3、以上人员要求善于做群众工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鼓励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报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三)招录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社区基层工作。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和较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德城籍居民,本辖区(广川街道)的可优先。
4、具有与岗位匹配的相关工作经历、受过政府部门或部队正式嘉奖、中共党员、企业中层以上职务或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会干部等优先。
5、为推动招才引智工作,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优先。对聘用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具有国家认可的高级、中级、初级职称人员,按照《广川街道关于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暂行规定》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①正在接受调查或曾受过行政、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程序
招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分公开报名、资格审核、面试、笔试、微机操作、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一)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5月20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 14:30-17:00。报名地点设在广川街道办事处一楼服务大厅。
2、报考者需随带近期免冠2寸彩照3张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工作证明、职称证书等证件,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广川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办理报名手续。
3、街道纪委、组织科、社区科、人社所对有关情况进行初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符合招录条件的人员名单于5月24日进行公示。面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面试
1、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对社会事务的政治敏感度及语言组织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应变能力。
2、进入笔试和微机操作人选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和微机操作人数与选聘数额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比例,按实有人数参加笔试。
3、进入笔试和微机操作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内容为与社区工作相关的综合知识测试,笔试成绩进行公示。
(四)微机操作
微机操作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内容为办公软件基本操作,微机操作成绩进行公示。
(五)体检与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职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同时,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政审。如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情况,对拟招聘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内,可以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问题。对查实不适合招聘的,按照程序进行调整。
三、聘用办法
对政审体检合格者,由街道组织科按社区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社区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首次签订为三年期限,每三年续签一次),工资待遇按照《广川街道关于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并按文件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如经换届选举当选为社区“两委”成员,按照社区“两委”成员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待遇。
四、相关要求
街道纪委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条件如实申报,在整个招聘过程中,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录资格,责任自负。报名者一旦被录取,须按规定时间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
报名咨询电话:
0534-5019015 0534-5019019
监督电话:
广川街道纪委 0534-5019034
本简章由广川街道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广川街道办事处招聘社区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川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