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服务政策,有效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按照《德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办法》(德人社〔2014〕64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区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基层工作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德州市常住户口,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年龄在28周岁(1987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以下,就业困难且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普通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
(三)热爱基层工作,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自愿服从组织安排。
(四)在社会公开招录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0月13日至10月15日在德
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湖南路53号)综合服务大厅二楼27号窗口报名。
2.提交资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就业失业登记证》(需进行失业登记);(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报名时一并进行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报考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到德城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办公室上报认定资料。
三、岗位待遇
录用人员月工资为2000元(政策变化时做适当调整),单位按规定为录用人员缴纳五项社会保险(个人负担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不超过3年,录用人员需与录用单位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四、纪律与监督
招用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咨询电话:0534-2671835
二0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