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进一步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36名。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的岗位、专业、人数及待遇
各区、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3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基层单位用人新机制管理方式,按所聘任的岗位执行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二)身体健康,体检结果符合国家医师、护士执业资格相关标准。
(三)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可放宽至中专学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聘人员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0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四、发布招聘信息
公开招考前,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人才网、广西卫生信息网、防城港人才网同时发布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五、报名
(一)报名方法
应聘人员在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报名系统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在填写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打印报名登记表备面试时审核。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二)报名时间
2013年9月5-16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与缴费(2013年9月5日-18日)。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后应尽快到县级卫生局进行资格审查并缴费。
1.资格审查以现场确认的方式由县级卫生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确认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共60元/人)。缴费时间:2013年9月5日8:00-9月18日12:00。通过现场确认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4.开考比例调整(2013年9月19日-26日)。
拟聘岗位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交费的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县级人社、卫生局审核,市人社局核准后即可开考。
5.准考证打印(2013年10月15日-20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10月15日-20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请妥善保管,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六、考试
考试采取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医学专业知识考试。全区考试工作由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组织实施,各市卫生局考试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的考试。考试采用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试系统,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时间为2小时,总分100分。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机对话考试题型说明和模拟练习版。
1、考试时间:2013年 10月19、20日,分场次进行,每场2小时,每位考生只考一场,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场次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考生个人查询笔试成绩,并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广西卫生信息网和市、县相关网站公布进入面试人员姓名、成绩和岗位排名。
根据医学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并由县(市、区)卫生局在公布当日通知考生本人。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则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4、对于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岗位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不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并不受报考岗位1:3面试比例的限制:
(1)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资格人员,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4)2013年报考单位不变,曾参加2012年度全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已经进入面试且成绩在60分以上的未聘人员。
对少数无法明确是否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县城(市、区)所在地的镇卫生院之外的乡镇卫生院的,需报区基医招考办核准。
(二)成绩通知。笔试结束后由自治区卫生厅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将参加笔试人员的实考成绩通知各设区市和县级卫生局(2013年10月28日前)。县级卫生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报设区市卫生局备案后于2013年11月1日前在本市的相关网站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