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紧缺的矛盾,促进各项工作的平衡发展,提高办事效率,经区委编办、区委组织部批准,向社会公开招聘诉讼服务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性质
招聘诉讼服务人员2名,招聘人员使用机关工勤控制数,实行聘用制管理。被招聘人员主要从事法院诉讼服务。首次聘用时间为一年,经双方协商可续聘两年。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扰原则,确保招聘质量。
二、招聘条件和对象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法院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乐于奉献。
2、有敬业和进取心,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3、学历及专业要求:学历大专及以上,专业不限。
4、年龄要求:诉讼服务人员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10日以后出生)。
5、本市户籍。
三、招聘程序
1、信息公布。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在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eyfy.gov.cn/)。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恩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1寸白底免冠照片3张,个人相关资料。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由恩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资格审查(2016年5月10日下午5点至7点)。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确认,通知其参加考试。
四、考核及考试
考试时间:2016年5月11日
考试采取综合素质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综合素质考核
报考人员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超过1:5比例的,进行综合素质考核考试,具体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公告。
2.面试
资格初审合格人数未达前款要求的,由本院会同相关部门组成面试考核组对报考人员考核。
若进行了综合素质考核考试,则按照考试成绩的50%加面试成绩的50%确定总成绩并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直接进行面试考核的,经面试后,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地点由恩阳区法院指定,体检费用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进行。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六、考察
恩阳区法院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相关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的,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环节。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应届毕业生若截止到2016年7月30日不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学历和相关证件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诉讼服务人员或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七、公示
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恩阳区人民法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
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合格正式聘用后与本院签订聘用合同。
九、工作纪律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认真负责,坚持原则,规范操作,严肃考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增强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公开招聘工作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招聘工作要实行回避制度,有关负责人员和工作人员涉及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6日
附件:诉讼服务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