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结合我校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4人。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职称、年龄和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3日至5月31日17时止。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网上报名。
请应聘人员登陆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主页点击“人才招聘”入口注册,进入报名系统后对照应聘岗位类别,按要求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同时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第一学历起)、职称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招聘系统。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网站公布。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须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证书以及该岗位要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供现场核查。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博士或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高层次人才岗位: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面试和试教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试教占综合成绩的7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所需能力、素质的适配性。
试教:根据应聘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人选。试教采取授课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相关的政策水平、业务知识和公文写作等。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5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包括主题演讲、案例分析和回答问题三个部分(其中主题演讲占40%,案例分析占40%,回答问题占20%)。主题演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案例分析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分析问题、研判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回答问题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语言表达能力、行为举止及与应聘岗位的适配性。
设置专任教师试教、辅导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5分(含75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招聘考试分批进行,考试时间、考试成绩在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事处网页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关注。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的,专任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辅导员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及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一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保险、福利及校内绩效工资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8811066(学院人事处黄老师)
监督电话:0731-88811107(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高层次人才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