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促进我县科学发展、赶超发展,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永发[2012]7号)和《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纪律意见》(永发[2012]2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113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职位及人数
参加本次引进的事业单位35家,计划引进113人。各岗位具体专业、学历、年龄等要求详见附表(1):《江永县2016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履行引进岗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已属于我县在职在编人员的;
6、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16日至5月18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提交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张2寸近期免冠彩照、《江永县2016年公开引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报名的应聘人员,还须提供由本人书写的委托书。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报名,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应聘人员有关职称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方面的证书证件取得时间(以证书证件上记载的发证时间为准)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否则视为不具备相应资格。具有正、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者,需同时具有相应学历、专业要求方可报名。学历要求全日制一本以上的职位,报名人数没有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直接进行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按实际人数进行引进,报名人数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则进行考试、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按引进岗位人数进行引进。其他岗位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减少引进名额,减少的引进名额在报名结束后7日内公布。
专业要求参考《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3、报名地点:江永县人社局4楼(江永县龙溪路99号)。
每名应聘者只能申报一个职位。说明:28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31日后出生;30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31日出生; 35周岁以下即1980年8月31日后出生。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业审核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与本次引进有关的所有资格。
(三)考试
报名人数超过引进岗位人数的,进行考试。
1、教育系统岗位的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实行百分制,由教育系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以引进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为主,兼顾岗位必须的其他相关知识和技能。
(2)面试。面试方式以说课为主,主要考察应聘对象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
2、广播电视台播音员考试以试播为主,由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
3、其他岗位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均实行百分制,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4、面试对象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引进职位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出现末位入围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的情况不予递补。
5、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2016年6月4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上载明为准。考试前三天在江永县人社局四楼领取准考证。
(2)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对拟引进对象按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由江永县委组织部、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和考核。考核的重点是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及遵守国家法规等情况及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录用公务员考察工作的意见》(国公局〔2011〕3号)文件执行。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严肃处理。
(五)公示与聘用
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要将结果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引进人员公示合格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报县委、县政府决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办理聘用手续后,如发现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实情或不负责任提供不实证件或资料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五、引进人才管理及待遇
1、编制管理:引进人员试用期满后,按用人单位性质纳入县事业编制管理。
2、服务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不低于5年。
3、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待遇标准执行。
4、其他优惠政策:
(1)安家补贴。对新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生、正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10万元;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8万元;“985工程”、“211工程” 大学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6万元;全日制统招一本毕业生一次性发放安家补贴3万元。服务期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允许调动。确需异动离开江永的,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研究呈报,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调动,但需全额退还一次性安家补贴。
(2)奖励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满 5年(含试用期)的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10万元的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5万元的补贴;对引进我县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的“985工程”、“211工程”大学全日制本科统招毕业生,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个人3万元的补贴。
六、纪律要求
本次人才引进要严格按照引进条件及规定程序办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引进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引进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七、特别提示
咨询电话:0746—5723471,15116622907。
中 共 江 永 县 委 组 织 部
江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