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我校事业发展规划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学校人事处,具体负责协调组织招聘工作事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职称、年龄和其他条件等。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
五、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湘南学院网站和其他相关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应聘教师(实验员)岗位报名时间:2016年3月15日—2015年4月30日17时止。
应聘其他岗位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至5月27日17时止。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请应聘者自行在湘南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下载《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同时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聘者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一份,直接到我校人事处报名。
网上报名:请将填好的个人简历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以邮件附件形式投递到招聘邮箱:xnxyrsc@126.com,邮件标题名称:毕业学校+所学专业+姓名+应聘用人部门名称+应聘学科专业+应聘岗位等。应聘者为博士、硕士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毕业学校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湘南学院网站人事处网页公示,并以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原则不低于3:1。但对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教授的不设置开考比例。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
应聘教师岗位:采取试讲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试讲占综合成绩的7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
试讲、面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试讲、面试。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基本素质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
应聘实验员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3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30%,实践操作考核占综合成绩的40%。
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面试、实践操作考核。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专业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形象气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能力等;实践操作考核主要测评应聘者的动手操作能力。
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主要内容为文字写作。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如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师岗位以试教成绩为准,应聘实验员岗位以实践操作考核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以笔试成绩为准),按岗位招聘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的程序和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表现、心理素质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请登录湘南学院网站查询,其他被聘用的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5-2653099(陈老师曾老师)0735-2653032(周老师)
监督电话:0735-2653030(学校监察室)
附件:2016年湘南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湘南学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