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5-04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和北京市教委双重领导的高等职业院校,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需要,现公开招聘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
3、身体健康,身体条件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
4、具有北京市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非北京生源需符合进京条件。
5、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基本条件
详见附件《2016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三、报名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12日
2、个人通过网络报名,报名者请填写《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简历和邮件名修改为“报考职位+姓名”,发送到学院招聘邮箱:zfrenshi@126.com,可以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证书、获奖证明等材料电子版。
3、我单位将于5月9-14日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知审查合格者办理准考证。
四、笔试或试讲
1、报考学院教师岗位的采取试讲+面试的方式;初审后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试讲、面试,具体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报考学院其他岗位的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
3、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21日(周六)9:00-11:30
笔试参加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的北京市2016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于2016年6月14日登录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5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五、面试
1、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将全程录像。
2、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6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及综合成绩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3、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核、体检和公示
1、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招聘结果将报送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七、需说明事项
1、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现场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社会人员在报考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3、应聘者提交的资料需真实有效,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 89269962
附件:1、《2016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
2、《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016年5月4日
1、《2016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职位及要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