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6-04-29
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以下简称市委机关幼儿园)为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创办于1955年,是北京市一级一类幼儿园,北京市早期教育示范基地。近年来先后荣获北京市精神文明单位、北京市卫生先进单位、全国三优家长学校教育基地等荣誉。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和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6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岗位需求详见《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背景和工作技能;
(四)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五)符合各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命名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发至swjgyeyzp@163.com;报名时间截止2016年5月12日18时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资格初审结果及准考证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应聘人员邮箱(初审未能通过人员将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应聘人员邮箱。
(三)资格复审
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满入围面试规定比例的,将在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不足1:5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报名表(本人签字)、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岗位需要的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等)、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介绍信(有工作单位的提供)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实操考试
以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按照招聘人数与参加实操考试人数1:3的比例、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实操考试人选,未达到1:3的按实际人数参加实操考试。
实操考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实操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被录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面试和实操考试成绩以3:3:4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体检在指定医疗机构进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申请复查,并到本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如考察环节出现岗位空缺,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综合成绩排名前三位的应聘者均未通过体检和考察,本单位有权取消本岗位聘用。
(七)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选统一在本单位及考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016年7月31日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将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将不予聘用。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只能应聘一个岗位。
(二)年龄计算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三)曾受过纪律处分、刑事处罚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察、体检及办理聘用手续等工作。
(五)应聘者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通报并解除聘用。
(六)应聘人员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期间,应保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无法通知应聘人员本人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七)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10-63089701
附件1.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公开招聘报名表
中共北京市委机关幼儿园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