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并报经县政府批准,依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文件精神,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计划
医学检验、卫生检验及相关专业,主要是从事水质检测等日常工作3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中专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方式实行笔试办法进行,招聘程序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4月29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县人口大厦3楼)。
3、报名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3)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岗位必须的相关证件。考生需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并做出书面诚信承诺。
4、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和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报名费收取: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
(二)考试
笔试内容:卫生检验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5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70分。
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复检。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政府网、含山县卫生计生委网、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7天。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并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工资按照合同执行,其他相关待遇按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政策执行;招聘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聘用单位统一管理。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从考试入围者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分数线)。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四、有关事宜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疾控中心组织实施,县卫生计生委予以监督,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本公告由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疾控中心0555-4335031
监督电话:县卫生计生委0555-4335009
含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