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林头规划区内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拟在含山籍退伍士兵中公开招聘执法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招聘名额:8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执法工作。
2、部队退伍军人。
3、含山县户籍。
4、25周岁以下(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处分未解除的;受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有违法违纪行为,受过处罚或正在立案审查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应具备的相关条件进行审核把关。
2、面试及政治考核。资格审查合格的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前要确保联系畅通,未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如果面试分数并列,中共党员、退伍士官、荣立三等功、学历高、擅长公文写作、会驾驶摩托(有摩托车驾驶证照)人员优先聘用,具体见《林头镇人员招聘评分细则》。
3、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顺延递补。
4、公示。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5、聘用。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评定合格后,林头镇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执法队人员上岗后实行末位淘汰制,具体办法参照林头镇政府制订的考核细则。
四、招聘人员待遇
招聘人员签订合同后,工资待遇按每月基本工资加岗位考评工资的办法执行。
1、月基本工资为800元。(试用期一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
2、岗位绩效工资1000元,包括岗责、绩效等;另有职务、通讯、交通、误餐等补助。节假日加班根据政府规定给予加班补助。
3、镇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工伤保险。
4、聘用人员根据工作岗位需要配发服装等执法装备。(聘用人员若不再从事执法工作须上交执法装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报名须提供的材料:①身份证、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退伍证、士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④二寸免冠彩照2张。
3、报名地点:林头镇土地建设监察中队
联系电话:15395681110(孙队长)。
林头镇人民政府
二0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