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新星幼儿园是市妇联下属的社会公益类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实施对3-6岁幼儿的教育工作。为适应我市幼儿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该园师资结构,经市妇联党组研究,并报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幼儿教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幼儿教育工作。
(二)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含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并签订合同。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6年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9-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淮安市新星幼儿园南园区值班室(市北京北路142号)。咨询电话:0517—83921649。
3、报名要求: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普通话等级证书、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须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报名者相关材料。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且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4、报名审核:报名者须如实填写《2016年淮安市妇联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淮安市妇联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步审查。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招聘取消。
5、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缴纳笔试费90元/人,并于2016年1月15日上午8:30—11:00凭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主要内容:学前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理论以其他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
2、笔试时间、地点:2016年1月17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公布:淮安妇女网(http://women.huaian.gov.cn/)。
(三)面试和技能加试
1、人选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参加同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在职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者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资格被取消或考生明确放弃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同职位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形式:上课、答辩相结合的方式,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4、技能加试:即兴弹唱、即兴舞蹈创编、绘画(自备绘画工具),总分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当场公布。
5、成绩公布:面试现场通知考生,并在淮安妇女网公布。
6、面试时间:2016年1月24日(星期日)上午8:30。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7、面试费用: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缴面试费用100元/人。
(四)体检和考察
1、人选确定:在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面试、技能加试成绩分别占30%、40%和3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及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并在淮安妇女网公布。
2、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下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4、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妇女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如拟聘人员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其本人解决。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选的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个人明确放弃聘用等出现缺额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备案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参加工作的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人社部门和社会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杜绝不正之风,设立监督电话:0517—89080910。
本公告由淮安市妇联负责解释。
淮安市妇女联合会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