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县环保工作人员队伍,强化环境监察、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环境保护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编外工作人员3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及国家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环境保护类、化学工程类专业。从事环保工作且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县环保局二楼办公室报名(金湖县政府东100米)。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5日-12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由县环保局对照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如实填写《金湖县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二)笔试: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
1.笔试内容主要是公共基础知识及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
3.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考核与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累计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由县环保局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体检办法》,体检结束后进行公示,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聘用后待遇与管理
对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关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和保障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严格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报名者须按照招考公告规定的条件如实填报,在招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86801385
六、本公告由金湖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后新联系电话:0517-86882480
金湖县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