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苏州太仓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6-03-29
太仓市文化馆为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需具备履行相关岗位的专业要求。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戏剧(戏曲)编导,编剧或导演的作品有省、地市级以上获奖记录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附件1》
四、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邮寄报名、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邮寄报名地址:江苏省太仓市文化馆办公室(江苏省太仓市上海东路98号);电子邮箱:tcwhg66@163.com;联系电话:0512—53377951。
(二)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5月15日。
(三)报名要求:填写《太仓市文化馆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暂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必须提供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
(四)资格初审:时间定于2016年5月16—20日,结果在太仓市文化馆官网上(http://www.tcwhg66.com)公布。
五、相关事项
1、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报考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每个报名者限报一个岗位,多报无效。
3、凡报名者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直接分管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2)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生;(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4)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人员;(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六、资格复审
考试前,考生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报到并持报名时提供的所有材料及全部获奖证书等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所有证明材料必须与报名信息相符。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考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本次招聘笔试设定开考比例为3:1,资格复审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招考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
七、考试及总成绩计算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1、笔试的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
2、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应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不足5:1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包括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均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1、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根据应聘岗位要求,对应聘者专业能力现场测试,时间为10分钟。考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
2、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通知考生。结构化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入总成绩。
3、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将笔试分占30%与面试分占70%(专业考试成绩占50%,结构化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当天,在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2寸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总成绩相同的,取才艺测试成绩分高者)。
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用。
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体检通知》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九、资格复查和考核(考察)
对通过考试并且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聘用考察和资格条件复查,对不符合《简章》规定的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取消其录取资格。聘用考察(考核)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政审合格后在太仓市文化馆官网上(http://www.tcwhg66.com)公示7天。录用过程中,因体检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考核、公示于2016年6月进行。
十、录取和聘用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一、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0512-53521537。
十二、本《简章》由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2—53377951。
太仓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